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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水池必须做满水试验,在《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2008上有规定。
《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第5.1.3条 水池施工完毕必须进行满水试验。在满水试验中并应进行外观检查,不得有漏水现象。水池渗水量按池壁和池底的浸湿总面积计算,钢筋混凝土水池不得超过2L/m2² d;砖石砌体水池不得超过3 L/m2² d;试验方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一的规定。
第5.1.4条 水池满水试验应在下列条件下进行:
一、池体的混凝土或砖石砌体的砂浆已达到设计强度;
二、现浇钢筋混凝土水池的防水层、防腐层施工以及回填土以前;
三、装配式预应力混凝土水池施加预应力以后,保护层喷涂以前;
四、砖砌水池防水层施工以后、石砌水池勾缝以后;
五、砖石水池满水试验与填土工序的先后安排符合设计规定。
第5.1.5条 水池满水试验前,应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一、将池内清理干净,修补池内外的缺陷,临时封堵预留孔洞、预埋管口及进出水口等。并检查充水及排水闸门,不渗漏;
二、设置水位观测标尺;
三、标定水位测针;
四、准备现场测定蒸发量的设备;
五、充水的水源应采用清水并做好充水和放水系统的设施。
第5.1.6条 水池满水试验应填写试验记录,格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三中附表3.2的规定。
第5.1.7条 满水试验合格后,应及时进行池壁外的各项工序及回填土方,池顶亦应及时均匀对称地回填。
第5.1.8条 水池在满水试验过程中,需要了解水池沉降量时,应编制测定沉降量的施工设计,并应根据施工设计测定水池的沉降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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