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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物资资料应该有的证明文件
1.1.1 施工物资资料是指反映工程施工所用物资质量和性能是否满足设计和使用要求的各种质量证明文件及 相关配套文件的统称。主要内容有:各种质量证明文件、材料及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设备开箱检验记录、 设备及管道附件试验记录、设备安装使用说明书、各种材料的进场复试报告、预拌混凝土(砂浆)运输单 等。
1.1.2 建筑工程使用的各种主要物资应有质量证明文件。
1.1.3 产品质量合格证、型式检验报告、性能检测报告、生产许可证、商检证明、中国强制认证(CCC)证 书、计量设备检定证书等均属质量证明文件。
1.1.4 涉及消防、电力、卫生、环保等有关物资,须经行政管理部门认可的,应有相应的认可文件。
1.1.5 进口材料和设备应有中文安装使用说明书及性能检测报告。 1.1.6 国家规定须经强制认证的产品应有认证标志(CCC),生产厂家应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认证证书应 在有效期内。
1.1.7 预拌混凝土供应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以下资料:
1 预拌混凝土运输单;
2 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32天内提供);
3 混凝土氯化物和碱总量计算书(工程结构有要求时);
4 砂石碱活性试验报告(工程结构有要求时)。
1.1.8 施工物资进场后施工单位应对进场物资数量、型号和外观等进行检查,并填写材料及构配件进场检验 记录或设备开箱检验记录。
1.1.9 施工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对进场物资进行复试或试验,没有专用试验表格的可用本规(详细见常用建筑材料复进场试要求) 程提供的材料通用试验表格;规范、标准要求实行见证时,应按规定进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
1.1.10 施工物资进场后施工单位应报监理单位查验并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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